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按学校组织部每年核定的数额交纳,年内一般不变动。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每月收缴党员党费,各支部在每月15日前将交纳的党费上交党总支,并由党总支上交组织部。收缴党费应按规定建立各级党费收缴台账,详细记录每位党员交纳党费的金额、时间等情况。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有重点安排,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按照《宜宾学院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宜宾学院党建经费使用补充说明》,具体列支项目包括:
(1)培训党员、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方面的支出。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党总支统一安排的警示教育电影票费用。
(4)在我院常驻地的九个街道办事处外开展党建活动,按照《宜宾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在我院常驻地的九个街道办事处内开展党建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产生午餐费,每人每天报销20元,报账时需列出参与活动人员名单和正式发票。
(5)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等的费用。
(6)开展对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党内关怀活动的慰问补助。
(7)开展支部活动,党日活动等有政治教育意义的党员活动发生的费用。
(8)开展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费用。
(9)开展党建调研、党建课题研究及党建征文活动发生的支出。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费用。
以上项目开支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过程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三、党费管理
1、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经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党建经费使用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批。
2、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总支每年应当在全院党员大会上,向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