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川公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一、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是全院所有公用设施的防火责任人,各办公室、资料室主要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办公室和资料室为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区。
二、实行严格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在下班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会议室无人期间要关闭空调、照明设施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烤火器;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使用明火。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在正常办公和会议期间,会议室和办公室的门窗要保持通风和正常开关状态,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障碍物。
四、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办公室,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五、本单位员工要熟悉各种消防知识,懂得灭火器的安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具备火灾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
六、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每月一次对单位各种设备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