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宜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拟申请转入和转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统招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办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接受学生咨询、审查转出和转入学生资格、考核转入学生,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等工作。
转专业工作小组人员:组长:夏高发
副组长:竭仁贵
成员:杨永明 黄红 黄树彬 郑万敏 邓佳 程玉华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学生的监督。为了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创业人才,对申请转出原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设学分绩点限制。学院对于转专业学生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和学习态度、专业兴趣与特长。
第五条 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明确的专业志向,具备一定的专业潜质和培养前途。
3.身心健康,能够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习任务。
4.已修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年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同时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20%。
5.符合学校当年度发布的转专业工作通知中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六条 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业成绩要求
1.2025-2026第二学期申请者,笔试面试时第一学期的学业表现优良,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或百分制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20%。
2.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类相关课程(如《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中成绩优异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申请转出专业的学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习能力较强,修完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或学年规定的通识教育、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3.身体情况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4.满足拟转入学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出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应做退学处理的;
(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对口职高、联合培养等;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第八条 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接收:
1.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3.高考为文科(或新高考选科)背景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严重不符,且无法证明其具备相应学习能力者。
4.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不适合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者。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核流程
转专业考核分为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等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名单。
2.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科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础与素养》。
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当前国内外时事政治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题型包括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材料分析题。
2)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形式: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的面试组(组成人员从转专业工作小组随机抽点)进行。
内容:个人陈述:学生陈述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认识、转专业原因、未来学习规划等。
专业素养考查:通过抽签答题或专家提问,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政治素养。
综合素质问答: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价值观等。
第十条 成绩计算与录取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本年度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总接收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当年录取人数的10%,因第一学期已转入4人,本次转入名额上限4人),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
3.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被批准转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学籍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最新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原专业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其学分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与要求基本一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经学院认定后,承认为新专业的相应课程学分。
2.与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不符的课程,可根据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对未修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须进行补修,并在毕业前完成。
第十三条 第二学期成功转入学生,降级就读,学籍编入2026级相关班级。
第五章 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十四条 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及要求
1.咨询地址:宜宾学院江北校区硕勋楼1106办公室
2.咨询电话和联系人:0831—3553152(程老师)
3.投诉地址:宜宾学院江北校区硕勋楼1109办公室
4.投诉电话和联系人:0831-3530910(刘老师)
5.投诉电子邮箱:1132733365@qq.com
投诉需实名提交,并说明具体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投诉人信息保密,在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反馈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5月6日